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,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,我局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组织制订了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》《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(注册和备案部分)》《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(注册和备案部分)》等4个信息化标准(见附件)。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
2.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
3.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(注册和备案部分)
4.医疗器械(含体外诊断试剂)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(注册和备案部分)
国家药监局
2023年8月15日
来源:网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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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