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类医疗器械不进行临床试验,是否可以提交同品种比对临床评价报告用于注册?
答:首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《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》产品,如未列入免临床目录,需进行临床评价。临床评价按照临床评价相关指导原则开展,有具体产品指导原则或者具体产品临床评价指导原则的,则按照相应指导原则要求开展临床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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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发布的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管理。第一类实行产品备案管理,第二类、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管理。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选择正确的注册路径。